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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办理依据
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检检[2000]244号《进出口电池产品**含量检验监管办法》
二、申请条件
电池进出口前未获得有效的《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》的电池进出口商,应提前办理相关电池产品备案****
三、检测或现场评审
锌锰电池及碱性锌锰电池需要实施**含量专项检测。注:申请出口该类电池的需由深圳辖区检验检疫机构抽封样
四、办理结果:符合备案要求的,予以颁发《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》;不符合要求的,不予办理或重新提交资料;**含量专项检测不合格的,出具《电池产品**含量检测不合格通知》。
注:对审核发现涉及虚标的电池,需抽送样进行电池容量检测,提醒申请人,注意按照规范要求正确标识。
五:随附资料
1、《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申请表》, 按表格要求填写;
2、 授权委托书,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员办理备案的委托授权书,加盖企业公章 ;
3、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 , 交复印件,复印件需加盖公章,核对是否有效。需同时提供申请人及生产商营业执照,国外生产商可不提供。
4、进口电池产品**造商对其产品**含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声明。 提交电池**造商提供资料(原件),加盖企业公章 ;
5、电池**造商对电池产品的结构、电化学体系、品牌、规格型号、产地、外观及标记的文字说明 。 提交电池**造商提供的资料(原件),加盖企业公章,特殊情况可由代理商提供。
6、其他资料。特殊情况时我局要求提供的其它进出口资料。
7、样品: 其中,锌锰电池、碱性锌锰电池(扣式电池除外)30只;其他电池产品2只,部分产品可提供照片(在电子业务系统中提供) 。(如图所示,需要几个角度的照片,要求清晰、可打印) |